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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台州:路桥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到租赁补贴

2017-06-15 16:51

11月16日,路桥区举行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仪式。由路桥区建设规划分局牵头,区财政局、区民政局联合参与,副区长叶维增亲自参加,给经审核的58户家庭118人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保障对象,按照获得保障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发放补贴,每月补贴7.5元/平方米,共发放184049.1元。

  路桥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是城镇家庭,同时符合三个条件:一是在本区连续居住满5年;二是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使用面积未超过人均12平方米;三是已领取由区民政局核发的《路桥区*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(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)